第C5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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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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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限调高
  《生活常州》获悉,常州市财政局于6月10日正式发布《关于2009年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财政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方面调整内容变化不大,主要是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8700元。

  根据通知,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0%,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为15%。常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是缴存基数上限有了变动,去年7800元,今年是8700元。“也就是说,政策更加宽松了。”这位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7月份暂停办理职工账户新增、基数调整、补缴工作,8月份恢复办理。新增人员由单位按照文件规定计算缴费基数和月缴额并填报完毕后点击“公积金上报”报财政相关业务处室专管员审核。编外人员的基数调整和汇补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常州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常公积金〔2009〕19号)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办理。

  2009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汇补缴工作6月15日前已经结束了。

  财宣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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