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文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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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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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写博调侃余秋雨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前天,易中天发表博文《余秋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调侃起了因为“假捐门”而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余秋雨。易中天与余秋雨,光这两个“大师级”的名字,就足够吸引眼球。

  在博文中,易中天对余秋雨极尽调侃,以自己被称为“易超男”为例,从余秋雨的身份说起,认为“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大家称余秋雨为“余首骗”是不妥的,不过“余含泪”或者“含泪大师”是可以的。

  就“假捐门”事件来说,易中天认为,最适合余秋雨的身份还是“公民”。在博文中,易中天给余秋雨提了四条建议。易中天认为,作为公民,捐款是权利,不是义务,所以余秋雨就算一文不捐,大家也不能说三道四。但是余秋雨不能诈捐。因为如果扬言捐款多少万,又分文不见,那就涉嫌“欺诈”,即骗取公众的爱戴和同情。而对于公众对余秋雨的质疑,易中天则认为在情在理。因为公开捐款不是隐私,发生在公共空间,赢得了公众的赞美和支持,那就必须在公共空间接受监督和质疑。对于公众的质疑,易中天希望余秋雨必须回应,因为“公开捐款”,其中已涉及到公德、公义、公信力以及公众的回报,余秋雨公民必须面对监督和质疑,“这是余秋雨的公民义务。”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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