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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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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移植、断肢再植、新生儿 监护可报销
下月江苏执行新医保服务项目支付标准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天下发通知,7月1日起,全省执行新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以下简称《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对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统一分类,统一编码,统一管理。据了解,该标准将覆盖全省参保人员2800多万人。

  医疗服务统一名称,方便异地就医

  现在异地就医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医疗服务名称不同,比如血液化验,有的地方叫做“化验血”,有的地方则叫做“血化验”,这给管理带来不便。再比如,同一种医疗项目,由于缺乏统一标准,有的地方将其拆为多个项目,分别设定收费价格。这不利于维护参保者的报销待遇。

  而全省统一了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后,7月1日起,参保的患者到医院就诊,在报销时,每项医疗服务只能有一个全省统一的名称;在收费标准和报销水平上,只能依医院的等级以及所处的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地区而有所差别。

  七大类项目不报销

  医疗服务项目的报销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丙类),包括综合医疗服务(如挂号费、体检费、救护车费、陪护床费、会诊费、静脉氧输液仪给氧、家庭巡诊费、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出诊费、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尸体料理费等)、医技诊疗(尸体解剖与防腐处理、各种不育(孕)症和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等)、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减肥、增胖、增高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中医(磁热疗法、内科病推拿、中药蒸汽浴、足底反射治疗、医疗气功治疗、辩证施膳指导、煎药等)等七类,这些项目由参保者自掏腰包。

  四大类项目部分报销

  第二部分是基本医保基金部分支付费用的项目(乙类),分别是综合医疗服务类(如三等以上床位费、特殊护理费)、医技诊疗类(如造影)、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透析治疗、体外震波碎石等)、特殊医用材料类。这类项目,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的个人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原来的支付比例。这就意味着,各地报销待遇只能高而不能低。

  最后一部分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服务项目(甲类),这些项目的医疗费全部由医保基金买单,不需个人掏腰包。

  “这次我们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进行了增补,并对部分项目内容进行了完善和调整。”有关人士介绍说,原先只有肾移植等7个项目享受医保报销,现在一下子增加到150多个项目,比如肺移植术(不含供肺切取及保存和运输)进入乙类范围,平均7000多元的医疗费用,下月就可部分报销;原先被认为是美容项目的断肢再植术等,则进入甲类目录,享受全报销;不少儿童诊疗项目也明确了报销范围,比如新生儿复苏、洗胃,医保基金全报销,新生儿监护(包括心电、呼吸、血压、氧饱和度监护)、小儿鸡胸矫正术等,下月也将享受医保基金的部分报销。

  ■快报记者 项凤华 都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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