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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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妹子将计就计抓住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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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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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没开过车,咋成了肇事车主?
原来是身份资料泄露惹的祸;专家建议身份资料复印件上最好标注用途
  因为身份资料泄露,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成为一桩诈骗案的嫌疑人,也是同样因为身份资料泄露,一名根本没有车的市民,成为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被告。相关部门提醒,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定要妥善保管,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毕业生莫名成为嫌疑人

  李女士是一个生意人,经常通过银行转账完成交易。近日,李女士正好需要给对方汇去三万元货款,汇款之前,她的手机上收到了一条短信,内容为:请将货款转到某银行卡,注明了卡号,户名为陈某。由于生意比较忙,李女士没有多想,就直接汇过去了,直到第二天才发现受骗。警方通过银行查得,幸好账户中的钱暂未被转移,同时得知该银行卡的登记人为苏州市某高校刚毕业的陈某。银行立即对此账户采取了冻结,并由警方立案侦查。随后,李女士来到苏州市沧浪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咨询如何尽快拿回这三万元钱。

  调处中心查明,该银行卡的确不是陈某所有,开户行竟然是在成都。据陈某推测,可能是自己在求职时不慎将身份证复印件泄露造成的。经过调解,陈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愿意协助法院、警方和李女士办理相关挂失手续,同时李女士也存在一定的疏忽,同意承担相关的费用。

  无车之人成肇事车主

  沧浪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还接到类似的案件。某公司员工张女士,近日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原因是她名下的机动车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已诉至法院,要求肇事司机和车主连带承担高达20多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

  张女士收到传票后真是一头雾水,因为自己根本没有车,也从未开过车。可是诉状上写的的确是自己的名字、住址、年龄,甚至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也赫然印在上面。张女士怎么就变成了车主呢?经公安机关调查,涉案的车辆是张女士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黄某在为其办理入职手续时私藏了其身份证复印件,后来黄某购买涉案的二手车时,为了逃避责任就以张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过户手续。

  面对巨额的民事赔偿,张女士不知道会有怎样的结果。调处中心建议张女士将该车的真正车主追加为第三人,只有向法庭出示警方的调查说明才能让自己置身事外。

  提醒:谨慎保管身份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不能随意乱放、乱丢,切忌让身边看似“靠得住”的人代办、保管、借用,身份证不慎丢失应挂失。

  二、许多时候,对方只有核对身份证的权利,而无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的必要。对方一定要留身份证复印件存档的话,比如求职、买卖房屋等,可在复印件上用笔(最好是蓝色或红色的)做一些标记,如注明“此复印件仅供办理×××使用”等字样,同时这些字样必须跨过整个身份证图案,以防别人重复复印。

  通讯员 鲍达如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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