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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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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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血液等造假将追究刑责
  国家药监局:

  疫苗血液等造假

  将追究刑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表示,今后,疫苗、血液制品以及用于急救、孕婴或危重症病人的多种药品,被查存在造假行为,将被直接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对假药制售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配合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实施,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对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向司法机关的移送工作。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向司法机关进行移送。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下一步我国将不断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力度,对提供资金、账号、发票、许可证件等,以及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邮寄便利条件的,涉嫌构成共同犯罪的,都向司法机关移送。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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