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6月1日算起,“限塑令”正好执行了1年零13天。江苏的政策执行牵头单位——省发改委昨天向记者介绍了各地“周年检查”情况。与政策实施前相比,江苏各地超市和商场塑料购物袋锐减,平均使用量减少80%左右;但是绝大多数农贸市场、流动摊点就像“另一个世界”,超薄塑料袋畅通无阻。同一政令在上述两个渠道的命运为何如此大相径庭?“限塑令”于后者怎样才能令行禁止?
[现状不同]
超市:塑料袋锐减8成
“要袋子吗?”“不要,自己带了。”在长乐路苏果超市,收银员习惯性地问每一个顾客,轮到程大妈时,她也习惯性地掏出了无纺布包。昨天下午记者在该超市看到,塑料袋分为大、中、小号,价格分别为3毛、2毛、1毛,“我们几乎每天都来买菜,自带袋子一年下来也能省点钱……”
在家乐福大行宫店,记者在收银台连续观察了10位顾客,其中有3位购买塑料袋,1位自带了塑料袋循环使用,另外6位有的使用了无纺布购物袋,有的购物不多直接装进了随身的挎包,或者直接拿在手上。“要在以前,顾客就算买包纸巾也会要个袋子。”超市工作人员说。
省发改委节约办主任张宪华告诉记者,超市和商场的“限塑令”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平均使用量减少了八成左右,而且有偿使用的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厚度大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例如,扬州家乐福一年来的使用量减少了80%;南通大润发此前一天要使用1万多个塑料袋,而现在减少到了1000只左右;南通麦德龙已100%不用塑料袋,替换成了6元一只的纸箱,或者是有偿使用无纺布购物袋。
菜场:照旧满眼超薄袋
“这把葱才5毛钱,我再跟顾客要2毛袋子钱,不招人骂吗?”在新街口附近的一家大型农贸市场,卖菜的刘师傅说起“限塑令”冲记者直摇头,他拿起手头的一沓灰色超薄塑料袋,“一提要收袋子钱,人家顾客扭头就走——市场外面的小摊小贩多呢,袋子都不收钱!”
省发改委兵分几路到各地检查,大小农贸市场和流动摊贩几成“盲区”,这也正是最大的头疼事。南京、扬州等地也都探索过解决渠道,即由市场管理方统一组织摊主们购买合格的塑料袋,并且在市场专门设合格塑料袋销售点,提供给消费者及摊主。然而,这种管理模式并不能“治本”,往往是检查人员到来时,台面上放的全都是合格塑料袋;检查人员转身刚走,藏在下面的超薄塑料袋立马又“翻了身”……
[心态不同]
“袋子钱”超市乐于收,菜场不在乎
采访中,农贸市场的摊贩们大多不太在乎“袋子钱”,“1块钱买100个,反正用起来也不心疼。”刘师傅说,这样的成本不吓人,还有卖袋子的小贩子每天在市场流窜,不需要自己费劲到大市场去批发。
而超市因为所进塑料袋均为0.025毫米以上厚度,成本也相对较高,所以有偿使用成为必然。更重要的是,“限塑令”不但替超市节约了成本,而且让它们“名正言顺”地对塑料袋收费,反而多了一块利润来源。据省发改委介绍,扬州家乐福以前每年要花10万元买进塑料袋,一年来因为“有偿使用”,使用量减少了80%,利润却增加了2万元。
[执法尴尬]
300多元罚款,经营户坦言“不吓人”
为何“限塑令”会出现上述两种截然不同的现象?采访中超市和农贸市场也给了记者两种迥异的回答:一个是“我们怕被查”,另一个是“查了也不怕”。
“限塑令”要求“谁使用,谁付费”,相应的执法也是“谁使用、处罚谁”,省发改委节约办主任张宪华坦言,相比之下超市的责任认定很清楚,但是农贸市场就要复杂多了,市场管理者只是场地提供方,要处罚也只能是场内数百户摊贩,然而家家如此且缺乏足够强硬的执行手段,一纸罚单很难真正“推”下去。
其次,现行的处罚力度也比较轻,通常对超市违规提供塑料袋的行为最高罚款金额是5000元,对社会上的经营户如农贸市场摊贩的最高罚款金额是1000元。对超市来说,罚款多少倒在其次,关键是品牌形象将因此受损。南京一家超市负责人表示,“媒体一曝光,负面影响太大。”但是小商小贩往往对“形象”无所谓,“就算被罚,下次老客来了还买我的菜!”
何况,所谓的最高罚款金额也往往到不了顶。例如,南京市工商局先后组织了4次全市性检查,共收缴了不合格塑料袋260多万只,查处了300多经营户,罚没10多万元,平均下来每户330多元;又如扬州于今年5月份检查了14000多户经营户,查处不合格塑料袋4.45万只,查办案件1起,罚款300元……
这样的罚款额度,就连一些经营户也毫不讳言地告诉记者,“这点罚款真没什么吓人的,一点不算狠。”
[对策]
菜场也改成超市那样“出门买袋子”行不行?
怎样才能让限塑令在农贸市场也“灵”起来呢?省发改委近期在推行检查的同时也在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的意见。有的建议认为,应该加快推进“农改超”,学习超市那样,在农贸市场里提供提篮、推车,方便消费者买菜,在市场出口缴费处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有的提出,应该进一步提高塑料袋的使用成本,现在一只袋子只需一两毛钱,中高收入的消费者都不在乎,只有提高价格,才能减少使用。
而省发改委节约办也正在酝酿一项计划,准备倡导农贸市场管理方在摊位租金方面适当让利,同时政府财政也予以适当补助,向经营户统一低价提供合格的塑料购物袋。此计划一旦通过,拟将在连云港等市先行试点。
快报记者 郑春平
■记者视点
限塑令也遇“婆婆”多的尴尬
人们提起食品安全时,总爱抱怨“十几个婆婆也没管好”,现在看来,“限塑令”也很容易变成又一个“婆婆多却不管用”的案例。
“限塑令”的牵头单位先是经贸委,后因职能调整改成了发改委,各环节相应的监管职能被几个不同的部门各自“领走”。例如,工商局主要负责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零售场所的监督检查;质监局主要负责对塑料袋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制定合格塑料袋产品标志;物价局主要负责对使用塑料购物袋是否明码标价和有偿使用进行监督;环保局主要负责对废塑料袋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城管局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加强废塑料袋的回收利用管理,以及集贸市场限塑检查……
大致算下来,一个塑料袋起码也有五六个“婆婆”在管,但是,牵头单位发改委却并不具有执法权,而具有执法权的部门也有无奈:工商对零散经营户很难罚到实处;质监管好了正规生产企业,那些地下作坊却像捉迷藏;物价局管明码标价,对菜场比比皆是的免费塑料袋却没法应付;城管上街执法,同样也罚不了街头流动摊点的超薄塑料袋……这么多“婆婆”怎样才能拧成合力,显然还得从国家有关部门开始,从执法权限、部门设置上“动刀子”。快报记者 郑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