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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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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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处罚 “黑车主”点火自伤
  快报讯(通讯员 宁公宣)昨天,南京市公安机关配合市客管部门成功处置一起“黑车”驾驶员点火自伤事件,自伤者陈某身体多处被不同程度烧伤,经市第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在处置中,警方驻市客管处警务室民警叶志安手部被烧伤。

  昨天上午10时许,因6月9日驾驶“黑车”在中华门地铁站附近非法营运,家住南京雨花台区的陈某(男,30岁)前往市客管处秦淮区大明路“黑车”处理中心接受处罚。对于市客管处的依法处罚决定,陈某表示不满,并趁他人不备,将自身携带在饮料瓶中的汽油洒向自己头部与身体。民警与立即上前制止,将他扑倒在地。制止过程中,陈某点燃打火机,引燃了汽油,随后民警用灭火器将火扑灭。事发后第一时间,陈某被众人送往市第一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陈某手臂、胸、肩、面部等处分别被烧伤,经救治,陈某无生命危险。

  在事件处置中,民警叶志安手部被烧伤。事后,陈某也对自己的不冷静行为表示后悔。目前,警方正配合市客管部门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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