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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年 变脸的消费 不变的消法
· 买房买车有了“后悔权”
是不是还能“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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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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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 变脸的消费 不变的消法
  15年

  变脸的消费

  不变的消法

  15年了,人们的消费生活翻天覆地。记者对其间的热点消费商品进行了一番追踪,从自行车到私家汽车热销的巨变不难看出,《消法》真的“老”了,非“修”不可了!

  [15年前热门消费品]

  早在1995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对电视、冰箱等18种商品的“三包”规定。收录的正是当时的“热门货”:

  自行车、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15年后热门消费品]

  通过梳理近年来省市消费者协会的投诉记录,当前的“热门货”已悄然改变,但绝大多数与“三包”目录无缘:

  汽车、商品房、手机、电脑、珠宝、平板彩电、电动自行车、MP3、保健品、健身器材、新型消费方式(网购、电视购物)等。

  快报记者 郑春平 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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