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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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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转正”属误解
  国土部将全国发文严查“小产权房”

  国土资源部昨天表示,关于深圳“小产权房”转正的传闻属于媒体误读,国土部将于近期向全国各地发出通报,坚决制止、查处新建“小产权房”。

  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关于“深圳市‘小产权房’将拿全国首个准生证”的传闻,国土资源部日前专题听取深圳市政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关情况的汇报。

  据介绍,深圳市人大作出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简称《决定》),对历史遗留各类违法建筑的依法处理作出了一系列原则规定,《决定》处理的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这与其他地区在农民集体土地上违规违法建设的向社会公众租售的“小产权房”有本质的区别。有关媒体报道深圳将发首个“小产权房”准生证,是对《决定》的误解。

  国土资源部表示,“小产权房”是一个模糊的、不准确的概念,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对此类问题,不仅法律是禁止的,而且针对各地出现的“小产权房”问题,从1999年到2008年,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可以肯定地说,对于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法律和政策是十分明确的。”

  据悉,国土资源部正在加紧起草致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通报》。要求各地主动向政府汇报,坚决制止、查处新建“小产权房”,统筹协调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行为。

  ■新闻背景

  今年5月,深圳市人大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其中规定,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产证。由此引发“小产权房”首次出现“转正”可能的传闻。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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