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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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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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费卡透支要付息?我不知道啊
没细看协议内容就签字,八旬爷爷不仅要还银行2157元本金,还要承担3000多元“罚款”
  明明是办理代扣业务的转账卡,8年后发现转账卡有了“透支”功能,透支的逾期利息比本金还要高。号称绝不亏本的保本基金,几个月下来就亏了万余元。协议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客户却称毫不知情……昨天,无锡崇安区法院披露了多起银行和客户的纠纷案件,提醒市民在和银行签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条款,不要吃了“哑巴亏”。

  80岁的吴大爷瘫痪在床好几年了,突如其来的一张法院传票让老人傻了眼,投资公司向他催讨欠款本金2156.99元、利息3014.99元。几年来老人生活都无法自理怎么会被一家投资公司告上法院,而且要承担如此高的利息?

  原来,8年前老人在银行办理了一张转账卡用来代扣电话费。银行为扩展业务,与客户、电信公司签下三方协议,约定由银行直接将每月话费划给电信公司,如客户转账卡上余额不足,银行可先行垫付。协议内容多,字体小,老人觉得只是办个代扣业务,没什么大不了的,所以没细看协议内容就签了字。

  和吴大爷一样,许多客户并不知道自己的转账卡可以透支并已经透支,更不知道因为逾期不还款,自己需要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后银行将其对这批客户享有的信用卡债权出售给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又几经转手,时隔七八年利息算下来比本金还高。以郑先生为例,2001年他透支话费933元,需要支付的利息为1055元。

  身为被告,用户纷纷表示不解:“转账卡”既无信用额度,亦无规定的还款期限,一般人很难将其理解为信用卡。银行为何不在办理业务时明确告知转账卡实质就是信用卡?为何多年以来从未催讨欠费?

  投资公司则称,几年前银行曾根据用户预留地址向他们催讨欠款,但用户更改地址没有及时通知银行,导致催讨函无法送达,加上用户平时不关心转账卡的存款及扣款情况,承担如此高昂的利息责任在客户。

  崇安区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大多数情况下债权人超过两年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无法请求法律保护。但信用卡债权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的每次公告转让,都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所以这些债权过了七八年还能向债务人主张。虽转账卡不属于实质意义上的信用卡,但根据章程和协议约定,银行有权向持卡人追讨垫付的本金和相应利息,需依法支持。

  法官指出,广大市民对目前名目繁多的各种卡一定要弄清楚其性质,及时核查欠费金额,及时归还。

  不察基金不保本,万元亏损自己担

  王女士退休在家已多年,看到股市“火”得很,别人都在大把大把赚钱,心里也痒痒的。由于不懂股市行情,王女士只想选择一些相对保守风险较小的理财产品作投资。2007年,银行工作人员向王女士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据王女士说,当时银行工作人员曾向她保证这个理财产品肯定赚钱,绝不会亏本,所以她认为这款理财产品是保本的。

  只赚不赔,这样的好事无异于天上掉钞票。王女士当即决定投资5万元购买该理财产品。没想到短短几个月的时间,牛市急转直下,王女士的基金账户亏了1万多元。

  保本基金不保本了,王女士有被欺骗的感觉,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王女士说,办理理财产品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很热情,服务很周到,介绍相关情况也很清楚。买理财产品的又不是她一个人,大家签的协议都是一样的,银行不会单独骗她,所以她觉得没有必要浪费时间细看协议书,签个字就好了。谁知道协议上的内容与王女士的理解完全不一样。

  银行辩称,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王女士在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书上签字就表明,其已经了解并认可协议的相关内容。银行工作人员均已接受严格的训练,绝不会也不允许在协议内容之外承诺王女士理财产品是保本产品。

  崇安区法院法官审理此案时指出,王女士购买的理财产品协议书上明确“该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性理财产品”,王女士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工作人员曾向其承诺理财产品是保本的,从法律上讲,银行对王女士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王女士只好撤回起诉。

  崇安区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发现,客户与银行所签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得清楚明白,客户却都说签字时只听银行工作人员口头介绍,根本没有细读协议条款。

  误把保险当储蓄,取款被扣三千元

  2008年9月份,63岁的李大爷拿了5万元到银行存定期。银行工作人员向他推荐某保险理财产品,称该产品年收益率达到2.3%,还有不同程度的分红,比存银行定期划算多了。老人一听有道理,想想银行也不会说假话,就同意买理财产品,当场签了相关材料。

  半年后,老人急着用钱到银行取款,银行却告知该款还未到期,如强行取出要亏本的。老人顿时纳闷,自己的钱自己说了算,怎么就不能取呢?在李大爷的坚持下银行工作人员同意“取钱”。拿到钱后老人大吃一惊,5万元存了半年变成了47000元,足足少了3000元。银行称老人办理的是退保,不但不能享受分红,还要扣除相关退保手续费等。

  法官指出,从法律上说,老人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手续齐全,银行不存在任何过错,老人误把保险当成储蓄,以为到银行“存钱“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储蓄,这是老人的认识偏差,其索赔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随着银行的业务日益多元化,许多老百姓对银行的认识还停留在传统业务方面。由于双方沟通不畅引发的矛盾不在少数。法官提醒说,市民签字就表示了解并认可协议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用户称不知道协议内容通常不被法律认可。即使是在和银行打交道时,也要谨慎小心,细读并理解所签协议的内容。贸然在协议上签字,发生纠纷需承担败诉风险。陆媛 钱桂芳 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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