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工厂因经营不善日渐萧条,便买来假汇票、私刻印章,假称自己公司基业深厚,骗取他人钱财。近日经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湖北人金某今年44岁,是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查桥某铸件厂厂长。1988年2月,金某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初,金某辗转来到无锡,从他人手中租赁厂房后创办了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查桥某铸件厂,自当厂长,负责铸件厂全部事务。但因铸件厂系金某个人所办,属个体工商户,规模又小,业务量不高,自创办起,几乎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状态。
2007年10月,金某在厂门口以每张1000元到40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10张总面值81万元的假银行承兑汇票。同年12月,供货商万某前来讨要货款,经营陷入困境、资金周转困难的金某,便在一张以前购买的假银行承兑汇票上填上5万元给万某,抵掉两万元货款的同时,换来万某一张面额为3万元的真银行汇票。同月,金某又采用相同方式,分两次用面额1万元和面额5万元的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供货商倪某货款3万元,骗得倪某3万元现金。倪某发现汇票系假汇票后找到金某,金某于是出具了一张其欠倪某8.4万元的欠条,其中5.4万元是其欠倪某的货款,3万元是金某骗得的现金数额。至2008年2月份,金某用上述手法共骗得供货商9名被害人现金、银行承兑汇票及抵扣货款、欠款等,共计人民币67.2万元。
除了用假银行承兑汇票行骗,金某还私刻公章进行诈骗。2006年5月,铸件厂刚开业不足四个月就陷入困境的金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徐州某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金某谎称自己是无锡市晟鹏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系金某自己编造,无工商注册资料)总经理,私刻公章并印制了名片。2006年下半年,金某以无锡市晟鹏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名义,伪造一份该公司向南车集团常州兴协机车有限公司提供火车配件的外加工协议。后金某将该份协议提供给周某所在的木业公司,骗得周某信任,双方约定由周某的木业公司向金某供货。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间,周某的木业公司先后十余次按照金某提供的计划生产供应轮毂等货物给金某,货款总计84万余元。金某收到货物后将其销售给常州市兴协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所得货款被金某用于其铸件厂及个人花销。木业公司多次向金某催讨货款,金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至案发时仍未支付该货款。
2006年8月份,金某在取得徐州某木业公司总经理周某信任后向其借钱,至2007年8月,金某以各种理由陆续向周某借款共计人民币119.7万元。
锡山区检察院经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金某犯有票据诈骗罪和诈骗罪。贺俊丽 张枫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