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7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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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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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放款管制“松绑”
  力挺企业走出去

  境外放款管制“松绑”

  虽然当前我国境外投资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走出去”的境外中资企业却一直面临境外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困扰。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放宽对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限制。

  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获“松绑”主要体现在两个“扩大”上。

  一是扩大境外放款的主体。据了解,经外汇局核准,只要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均已足额到位,具备拥有良好的经营记录并在近3年内未发现外汇违规情节等条件,均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对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放款。此前,只有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地的跨国企业境内公司才有开展此项业务的资格。

  二是扩大境外放款资金来源。《通知》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外汇资本金账户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内的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所得外汇资金以及参加外币资金池的资金,对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进行放款。

  据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刘光溪介绍,一直以来,已“走出去”的中资企业在境外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一直困扰其进一步发展壮大。尤其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境外金融机构流动性压力增加,融资环境更加恶劣,影响了境外中资企业的后续发展。

  快报记者 但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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