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网事/圈圈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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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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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离柜不认”,为啥要我认呢
  “18.89元卖出一辆新电动车?这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出现在某论坛的一个帖子里,自称是电动车销售员的发帖人称,由于自己疏忽,顾客刷卡消费时,自己将小数点打错了,事后联系买主,对方却拒绝接触。无奈之下,他只好上网‘通缉’此人。”这是快报昨天的一则报道,对于销售员的行为网友众说纷纭。

  

  网友A:一个实习生是因为自己的原因犯错,为什么要顾客承担这个责任,还被破坏了名誉,真不值!

  网友B:消费者,你咋就不能多给他点钱呢?

  网友C:那刷卡的男子肯定乐歪了,以为自己捡了个大便宜。

  网友D:什么叫“拒绝接触”?这种人就是要把他公开了。

  网友E:问题在一个“贪”字。好好沟通,没什么大不了的。

  网友F:是我也不会补钱,大多商家都“离柜不认”,为啥我要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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