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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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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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公鸡”基金首次回应“分红门”
南方基金:“公司并没违约,不存在道歉的说法,我们会反诉律师!”
  自有基金以来,分红好还是不分红好一直都是基金公司和基民之间争执不休的家务事。6月3日,问天律师事务所一纸诉状却将南方基金推到了风口浪尖,使其成为国内首家惹上官司的“铁公鸡”基金。

  一直保持沉默的南方基金终于开口说话。南方基金对记者首次回应,“我会反诉律师!”

  律师:

  南方不道歉,我就告你

  “我希望南方基金给基民道歉,并赔偿管理费。”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6月1日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他并不希望和南方基金走到司法程序上。“可是,南方基金一直对此表示沉默。”因此张远忠表示,如果南方基金坚持不道歉的话,就会走司法程序。

  6月3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正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状告南方基金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不分配南稳贰号基金2007年红利。如果仲裁委员会受理了问天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南方基金公司则成为国内第一家因基金不分红而陷入法律诉讼的基金公司。

  根据张远忠律师在博客中的表述,此次出面状告南方基金公司的“申请人”,为一位个人基金投资者。

  2006年6月29日,这位基民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认购南稳贰号基金共计5万元,基金份额为49026.12份。2007年4月9日,拆分后基金份额变为104194.64份。在认购时,该基民明确选择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且其一直将上述份额基金持到现在,其间未做过任何赎回。

  数据显示,至2007年末,南方稳健贰号基金共实现可分配收益97.35亿元,但这些收益没有分红。后来随着市场下跌,2008年进行分红的希望也成泡影。

  该基民认为,根据《基金合同》第15章“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3条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南方基金:

  我们没违约,会反诉律师

  “我们仔细研究过合同,公司并没有违约,不存在道歉的说法。”6月3日晚,当南方基金公司得知张远忠已经递交仲裁申请时,一位公司高层在电话中对记者这样说。南方基金并不认为南方有什么违约之处。

  根据这位高层的说法,南方基金已经“不止一次地和他沟通过”,希望他能客观公正地认识分红相关细节,但是张远忠始终对此抱有偏见。

  “他虽然是一名律师,但是对《基金法》和《证券法》的研究、对合同的解读并不全面,”南方基金高层在电话中表示。

  南方基金表示,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了分红条件及分红限制条件,依据合同的限制条件不分红,这并不能构成违约。

  对此,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红对记者表示,张远忠过于强调基金合同中的一点,是比较片面的。“如果我是张律师,我是不会打这场官司的。”

  吕红认为,这是一个行业现象,并非南方基金一家公司存在该情况。之所以造成目前的问题,一方面是分红条款涉及到的因素很多,另一方面会计制度的变化也导致了分歧。

  不过,南方基金认为张远忠在争论并没有定论之前,利用媒体不断损害公司名誉的做法并不恰当:“他们已经对我们造成了伤害。”这位高层称。“如果他败了,我们会反诉律师,维护公司的正当权利!”

  据记者了解,南方基金已经与一些律师事务所接触,一旦和问天进入到仲裁程序,便会启动第三方律师。

  基金公司:

  分红也可能是坏事

  “这本来是件小事,没想到搞成这么大。”上海一家基金公司总经理对记者说,他感到很不可思议。

  这位人士之所以感到讶异,主要是分红对于基金界来说并非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分红可能是好事,也可能是坏事。”这和很多因素有关,包括市场情况,持有人的情况等等。

  这位老总拿自家基金举例,在3000多点时分红,很多基民都不开心,觉得5000点没有分,现在到3000点反而分。可是,当大盘跌到1640点的时候,这些基民又开心了,觉得当时分红真的是很明智的一件事。

  就是这样说不出对错的一件事,基金公司为了避免对基民落下把柄,通常都会在允许的情况下,选择每年分红。

  在2007年几百只基金中,绝大多数基金选择了分红,只有16只开放式基金未分红。张远忠甚至曾对媒体表示,不排除给剩下的15只不分红基金发律师函的可能。据《理财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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