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9元卖出一辆新电动车?这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出现在某论坛的一个帖子里,自称是电动车销售员的发帖人称,由于自己疏忽,顾客刷卡消费时,自己将小数点打错了,事后联系买主,对方却拒绝接触。无奈之下,他只好上网“通缉”此人。
发帖人:少收了1870元
记者设法联系上发帖人,据发帖人称,自己姓陈,在中华路一家连锁车行刚实习一个月,5月14日轮到他值班收银。“晚上7点多,一个男的到店里买了电动车,1880元,加上牌照一共是1889元。”小陈记得,这名男子是刷卡付款,而自己一时大意,没有细看签购单就把发票开给了男子。第二天,店里进行核账时,却发现少了1870.11元,这可把小陈吓得不轻,翻出前一天的签购单仔细核对,终于发现了有一张18.99元签购单。
“我们店里没有一件物品是18.99元的,我把1889.00刷成了18.89,少收了1870.11元。”由于电动车办牌照是要填资料和复印身份证,小陈找出资料后,赶紧与买主联系,“第一次给他打电话,他说这个事他也不清楚,要第二天到银行看了后再说。”
但第二天小陈再次给买主打电话后,对方不是关机就是挂电话。由于小陈还在实习期,一个月工资也就1600余元,对他来说,这笔钱可是大数目,他根据买主资料上填写的地址又前往查找,没想到买主留下的是一个小区的地址,范围太大,根本无法查找。
“这笔钱如果追不回来,就要我自己赔。”小陈说,店长也很同情他的遭遇,也帮他打了不少电话,但对方基本上一听说“电动车”三个字,就赶紧挂电话。小陈抱着最后一丝希望,给对方发了短信,“我跟他讲,我才实习一个月,拿那点钱不容易,让他来我们店付个款,这也是我自己工作不小心,我可以承担一部分损失。”但对方依然不理不睬。
最后一线希望破灭后,小陈想到了网络,将对方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住址都发到网上,希望通过网络来“通缉”买主崔某,并向快报求助,希望能够与买主当面对质。同时,小陈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有崔某签名的18.89元的签购单。
买主:要告对方侵犯名誉权
昨天下午,记者根据帖子中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对方接听后,承认自己是崔某。记者将帖子中提到的事情与其核实时,他感到很吃惊。崔某称,自己确实在5月14日晚买了电动车,但对于资料被上网公布的事情,他根本不知道。对于帖子中所陈述的内容,崔某断然否认:“我是在那买的电动车,但我付了全部的钱。我当时是刷卡,但卡里钱不够,买车是付的现金,另外刷卡50元买了两把锁。”崔某表示,如果不给钱,对方怎么可能会给他开发票?“发票就是我付钱的证据。”
记者问他为何挂小陈电话,崔某称,自己很忙,有时骑车,把电话挂掉是很正常的事。对于记者提到的那张18.89元签购单,“那是对方的事,我不清楚。”对于小陈希望的“当面对质”,他表示,愿意对质,但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他认为,对方的行为,已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他将找律师进行咨询,要与对方对簿公堂。
随后,记者咨询了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虞兴东,“如果小陈所述属实,对方属于不当得利,可以上法院起诉。”而贸然将对方信息公布在网络上,确实不妥。(周先生报料奖80元)快报记者 马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