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军区总医院退休干部住房经我局审核许可实施房屋拆迁。现将有关拆迁许可等事项公告如下:
房屋拆迁许可证号:宁拆许字(2009)第023号
拆迁范围:栖霞区:马群街153号、161号、165号、175号。[拆迁范围以宁规城东用地(2007)0066号规划红线为准]
拆迁期限:2009-06-19至2009-12-19
如有对本行政许可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的60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拆迁人联系电话:80860280 ;拆迁实施单位:南京市栖霞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拆迁实施单位电话:85587858;拆迁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曹望鸿;拆迁评估单位:江苏新元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拆迁评估单位电话:66613116
请上述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拆迁准备。
拆迁监督单位: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投诉监督电话:84706449
特此公告。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20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