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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中小学收费偏高的要重新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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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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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收费偏高的要重新核
  日前,江苏省物价局就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进行规范,一方面全面清理涉及民办教育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其减轻负担;一方面约束其收费行为,严格禁止捐资助学资金与学生入学和升学挂钩。

  按照规定,民办中小学收费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得跨学期预收费,不得只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

  对少数学校因近几年办学成本上升、收费标准长期未调整等突出矛盾,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成本监审,适时适度地加以缓解;对近两年收费标准已作调整的学校,不再列入调整的范围;对社会或家长反映收费标准偏高的学校,则要依据成本监审规定重新核定办学成本和收费标准,凡收费偏高的,一律予以核减,坚决把过高的收费降下来。

  其次,省物价部门还要求民办学校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资金,应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严禁学校将捐资助学资金与学生入学和升学挂钩。不过,对这项规定如何落实,相关文件通知中未作明确,在当前教育资源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下,名校与想让孩子入学的家长之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如何解决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的问题还是个问号。

  另外,为了减轻民办学校的发展负担,有关部门将对涉及民办中小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凡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坚决取消;凡地方擅自出台的收费项目,坚决取缔。

  ■快报记者 郑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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