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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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
社会保险不能折算成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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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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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社会保险不能折算成工资发放
  新华社天津6月3日电(记者 邹兰)针对个别用人单位把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折算进员工工资的做法,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看似增加了收入,但实际上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付出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而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等社会各方面筹集资金建立专门基金,在劳动者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权威人士提醒,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通过工资或补贴等任何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都是虚假提高薪酬、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违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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