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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方案获批
· 有助于吸引外资进入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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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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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方案获批
有望拉动消费逾千亿
  据中国政府网3日报道,国务院6月1日批准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汽车:

  不与购置税减免政策重复

  根据方案,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国家再安排40亿元,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具体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

  符合条件的车主按照有关规定,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向车主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和有效身份证明申领补贴资金。

  不过,方案规定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老旧汽车更新补贴政策。

  家电:

  消费者可网络、电话申请

  另外,今年国家安排财政资金20亿元,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等9省市,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方案还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或者电话提出交售旧家电,回收企业上门收购,并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家电销售商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按照新家电售价减去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财政部门根据销售商的有关记录和凭证给予补贴。

  拉动消费 扩大就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3日说,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可加快更新老旧汽车100万辆、家电500万台,直接拉动市场消费1000亿至1200亿元;回收利用各种资源近230万吨,其中废钢铁150万吨,废有色金属17万吨,废塑料25万吨,废橡胶近20万吨;稳定和扩大就业近5万人。同时,也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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