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南京市劳动部门昨天下发通知,一年一次的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将于6月26日截止。逾期不参加认证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将从7月起暂停发放,直至办理补认证手续后的次月恢复发放。
据介绍,本次认证对象为参加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电力、铁路、煤炭、邮电、交通、水利、金融、民航、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行业统筹及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不在认证范围。
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居住在外市且不能回宁办理认证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可委托他人办理代认证手续;因高龄、重病、住院、严重残疾等原因不能前往办理认证的,向本人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统一由工作人员上门办理认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