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付的城市绿化用地临时占用手续如何办理期待明确规定
近日,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滨湖大队接到市民举报,位于马山街道杨胡路的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遭到人为严重破坏,千余平方米的绿化带被大量裸露的黄土所取代。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得知,侵占绿地的施工单位为无锡市排水管理处,施工目的是铺设污水管网。相关负责人称其挖掘行为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审批,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他们只出示了一张相关部门给出的道路开挖的审批手续,当执法人员要求对方拿出园林绿化部门做出的侵占绿地的审批证明时,他们只拿出了一张补偿协议。原来该处景观绿地工程是由崇安区绿化处负责建设施工的,虽然目前工程已经处于收尾阶段,但是并没有正式交付给园林部门,所以仍然属于在建工程。
按照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然而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尚未交付的城市绿化用地的临时占用手续如何办理,排水管理处如此变通的做法是否合法不得而知。
据了解,类似的事件并非首次出现在侵占绿地案件当中,新建的道路人行道板尚未交付即被挖掘机野蛮施工恶意毁损,新建道路两侧尚未交付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肆意泛滥同样是屡见不鲜,对造成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进行事后处罚,对毁损道板修复、对毁坏绿地进行补种的做法也只是治标却不能治本。今后类似事件该如何处理,还有待研究。秦峥 唐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