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
应得
午夜在火车站见一女孩在等出租车,遂上前游说,以极低价格骗得女孩乘坐自己的摩的,在半路对其“下手”……昨日,经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汤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1972年出生的汤某,是沭阳县人,在无锡做个体摩的载客生意。去年8月19日凌晨1点多,在出租车点等客人的汤某,见走来一女孩,遂上前搭讪,问其是否需要乘车。同意女孩出10元钱后,汤某将其送到锡山区东北塘。
还未出发,汤某心里就已经开始盘算如何、在哪儿占女孩“便宜”。汤某驾驶摩托车行驶了四五十分钟后,将摩托车开上了旁边的一座山。下车后,汤某要求与女孩发生关系,女孩不肯,汤某便拿起一块石头,威胁说如果女孩不同意就砸死她。女孩害怕,汤某趁机将其推倒在地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汤某要求女孩和自己去宾馆开房间洗洗,女孩不熟悉当地情况,只好随汤某去宾馆。在宾馆内,汤某又胁迫女孩与自己发生了性关系。早上5时许,在女孩要求下,汤某将其送至东北塘某地。归案后直至法庭审理,汤某一直拒绝承认其强奸女孩的事实,谎称自己是在女孩同意的情况下与之发生的性关系,并称自己从未去过女孩所说的那座山。但从警方在山上找到的烟头、擦拭纸中检测出汤某的DNA、汤某供述的去宾馆时间与宾馆记录有出入等证据,与女孩所说事实相符。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汤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贺俊丽 黄总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