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日,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对不及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发出“最后通牒”,要求仍未按规定办理申报的缴费单位,申报日期最迟不得超过6月10日,逾期仍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从2009年7月起,每月暂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进行预征,直至其主动前来申报。同时,将该类单位列入社会保险重点稽核对象。社保缴费基数直接与职工工资挂钩,而用人单位承担员工大部分的社保费用。为减少成本,少数单位在申报基数时尽可能少报职工工资。而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多缴多得”原则,少缴社会保险意味着退休后少领退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