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严江发 记者 马乐乐)6年多来,金某为同一件事已经打了至少有六七场官司,而最近他又将当初代理他的律师告上了法院,讨要十倍的律师费。他认为,自己找这个律师就等于“买了伪劣特殊商品”,应参照《食品安全法》来赔。
早在2003年初,金某就打算买一辆二手车,朋友李亮答应帮他物色,然而接下来发生了不少事情,车子没买成,双方却因为最多不过一两万元的钱闹了不愉快。当年,金某就聘请律师吴某起诉李亮。官司判决下来,李亮要赔偿的钱并不如金某想象中的那么多,为此金某没有罢休打算继续打官司。
2003年12月的一天,一场官司的结果判下来了,金某拿到判决书就直奔律师所去找吴某。谁知在律师所门口他看到李亮正从这家律师所出来,一边走还一边对里面说:“吴律师,谢谢你哦!”而站在里面正在送李亮离开的,正是吴某。
官司结果不如意,已经让金某觉得律师没有尽力,面前的这一幕更让他想到,自己委托的吴律师一定与李亮私下有什么交易。他当即怒不可遏,冲上前责问两人,而李亮马上与他吵了起来。冲动之余,金某抄起一块砖头,对着李亮停在楼下的汽车一通猛砸。最终,金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
被判刑之后,金某对这件事更加无法释怀,他和李亮打了一次又一次官司,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异地再审……几年折腾下来还没完。而今年金某又将当初委托的律师吴某告上了法院,索赔各项损失4.4万元。
这4.4万元中有自己两次败诉的诉讼费,有赔偿给李亮的损失费用,更少见的是还包括当初交的律师费的十倍!金某说:“我委托他帮我打官司,我也是消费者,等于购买了特殊商品,而他打官司根本不用心,相当于伪劣商品,应该按照十倍赔偿我的损失!”
吴某觉得自己很冤枉。“那天李亮找到我,是想谈让我代理其他案子的事情,跟金某与李亮的官司根本不相干。”吴某说,当初他代理金某打官司,完全是按照正常程序运作的,至于所谓的十倍赔偿,更是不可能的事。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