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5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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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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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前,新北区某楼盘打出广告“买房就可以上实验二小”,可如今
孩子上不了开发商承诺的学校
  去年7月份,在常州上班的泰兴人刘女士看中了常州新北区某楼盘。因为这个楼盘促销广告称只要买了他们的房子,孩子就可以直接上常州的名校——常州第二实验小学。面对楼盘开发商大量的广告和促销工作人员的承诺,刘女士为了能让在老家读幼儿园的小孩来常州后读上好的小学,便毫不犹豫地花了60多万买了该楼盘的一套140多平方米期房。结果,房子买下后,孩子却一直上不了常州第二实验小学。

  购房者

  为孩子能来常州读书买了房

  “我2008年在新北区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向我承诺,买了他的房子就可以让孩子直接上常州第二实验小学。”刘女士表示,他们买房就是为了能让在老家泰兴读书的儿子来常州后读个好小学。

  当时,刘女士夫妇俩去新北某楼盘进行实地考查时,该楼盘一名姓徐的促销员告诉他们,“凭购房合同就可以直接上常州第二实验小学。”见楼盘工作人员如此肯定的说法,他们夫妇俩当场就掏了1万元定金,随后,便花了60多万元购买了该楼盘二期一套140多平米的期房。并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刘女士还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关于孩子上常州第二实验小学的补充协议。

  今年5月的一天,刘女士接到该楼盘售楼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儿子今年不能上实验二小了。对方表示,今年常州教育局关于购买学区房方面的政策有变动。刘女士夫妇是外地户口,而今年教育局出台的新规定中规定,孩子及家长必须是常州本地户口才能到实验二小上学。

  买房之前明明说好的,现在怎么又变卦了?刘女士放下电话后立即赶到售楼处,售楼员说,协议是去年签的,他们也没有想到相关政策出现变动。刘女士夫妇质疑,为什么现在所说的这些东西,楼盘售楼部工作人员当初都没有在协议中说明。

  开发商

  是择校概念不是学区概念

  昨天下午,《生活常州》采访了该楼盘的项目负责人周副经理,“现在刘女士的孩子不符合条件上不了常州第二实验小学我们也没有办法。2008年楼盘进行促销活动时,确实是推出了‘买我们的房子,上实验二小’的口号,但这只是一个择校概念,而不是学区概念。”周副经理表示,一年级新生的入学解释在常州教育局和常州第二实验小学,具体的政策他也不是很清楚。

  至于刘女士所说的上实验二小的补充协议,周副经理表示他们楼盘促销工作人员根本就没有和刘女士签订这样的协议。

  小学

  开发商属于夸大宣传

  昨天,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负责人告诉《生活常州》,实验二小肯定不是该楼盘的学区房。提到开发商打学区广告一事,该小学叶校长说,这个宣传属于夸大宣传。学校确实跟开发商签订了一个关于该楼盘业主子女入学的协议,但不是像开发商所宣传的,只要买他们楼盘的房子,就可以上实验二小。

  学校负责人解释说,当初学校与开发商签了一份协议。主要内容是:学校为该楼盘业主优先提供一年级适龄儿童的择校名额,今年孩子入学的年龄,必须是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出生。此外,还须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证明,孩子符合条件入学的,还需缴纳一笔捐资助学费。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刘女士的儿子是2002年5月份出生,不在今年的入学年龄范围内。而且刘女士购买的房子是期房,要到今年10月份才交付,现在肯定办不了房产证。根据上述原因,刘女士的儿子不符合上实验二小的条件。但刘女士说,购房时这些情况售楼处人员都没有向她说明,对方说,孩子只要6周岁以上,没有年龄的上限。但所有这些细节《生活常州》在协议中都没有发现。

  律师

  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就楼盘开发商夸大宣传一事,《生活常州》采访了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黄纪成律师。

  本案开发商在楼盘促销时,推出了“买我们的房子,上实验二小”的口号,并对外做广告宣传,与刘女士签订了关于孩子上常州第二实验小学的补充协议,对刘女士作出购房行为具有重大影响,刘女士据此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该销售广告内容的对象已特定化,应认定其为购房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刘女士应妥善保存开发商提供的各种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和与开发商签订的关于小孩上学的补充协议,以备双方对合同内容产生分歧时,作为证据使用。

  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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