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午9点多钟,家住邹区镇新屋村坝头组的高某,将在卜弋街上摆地摊卖膏药的刘某带到邹区工商分局,反映他由于买了刘某地摊上的膏药,贴了之后引起皮肤严重过敏,花去医疗费300多元,并且还继续受到病痛的折磨。因此,他拉着卖膏药人来到工商部门,希望讨个说法。
经过邹区工商和消协人员的初步了解,事情发生在今年的3月16日。当时卜弋街上逢集,各种摆摊位做买卖的都有,高某看到摆地摊卖膏药的刘某后,就问有没有贴肩周炎的膏药卖。这时刘某向他推荐了一种“镇痛消炎贴”的膏药,称效果比较好,并说,他是本地人,家就住在常州花园新村,不会骗高某。高某花了20元钱买了5盒膏药,回家后他把膏药贴在肩周炎痛处,结果却出现了皮肤严重过敏的现象。立即到卜弋医院治疗,先后挂了两次盐水,用去医疗费300多元。后来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高某经常在卜弋街上逢集时寻找那名卖膏药的人。6月1日高某总算找到了刘某,就将他带到工商分局。最后双方同意邹区工商和消协人员的调解,卖膏药的人一次性赔偿高某人民币100元。
就此,工商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任何商品和药品等物资时,一定不要贪图便宜,并且索要相关票据和相关证据,还要看清商品和药品有关使用知识,一定要按照产品说明书上的要求正确使用,这样才能避免自己少吃苦头,即使有了纠纷,也便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张仁达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