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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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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参与食品生产经营
卫生部官员介绍:乙型肝炎一般来说不会通过饮食传播
  昨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原定同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却仍未出台。昨日,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局5部门网上谈食品安全法,卫生部官员指出,《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已经向社会广泛地征求了意见,有些需要协调的问题还需要时间进一步听取意见,但是不会影响《食品安全法》的实施。

  此外,对于新法对小作坊不适用的质疑,质检总局官员表示,新法本身对小作坊、小摊贩也有一些要求,并授权地方人大来制定相关法规。而广州市质监局昨日表示,广州市的态度是鼓励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进行产业升级,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走产业化、规模化的路子。

  实施条例中有问题,还需时协调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何时能出台?6月1日后,卫生监督所无执法依据,质监、工商、药监无证执法怎么办?食品法与食品条例和部门规章的时间差,如何弥补?法律层面如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法》已经在昨日正式实施,但对于迟迟未见出台的实施条例,昨日访谈中网友提出了一连串的疑问。

  对此,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表示,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还在制定过程中,有的还没有出来。其中《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已经向社会广泛地征求了意见。但“我们了解到,消费者提出来的方方面面意见、建议非常多,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进行分类处理,能够吸收的意见尽量吸收,要考虑得比较细一些”。苏志指出,有些需要协调的问题还需要时间进一步听取意见,但是不会影响《食品安全法》的实施。

  苏志表示,针对新法的实施,各个部门都已经有制度和管理办法,但是有些管理办法的出台还要等条例公布后再发布,和条例做好衔接。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参与食品生产经营

  苏志还表示,应尊重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利,这一人群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他还透露,在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方面,卫生部门还将出台详细规定。

  针对一名网友提问“患有病毒性肝炎是否不能从事食品生产工作”,苏志回答,食品是特殊的产品,如果从业人员带有传染性疾病,特别是由于他的疾病会污染到直接入口食品,这样的工作岗位,患有法律规定的疾病的病人是不能从事的。说到病毒性肝炎,还要看具体情况。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苏志介绍,在我们国家是乙型肝炎比较多,但是乙型肝炎是通过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一般来说也不会通过饮食传播,所以对于病毒性肝炎,在具体体检时要分清楚。比如乙型肝炎的病毒携带者,我们认为它不影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苏志坦言:“其实在中国乙肝携带者很多,有十分之一,你说把十分之一的人都排除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之外不恰当,这就涉及到他们就业的权利和作为公民的权利。”

  之后食品药品监督局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钟秀明还做了进一步解释,法律规定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主要是针对直接入口食品加工这一环节。而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除了加工直接入口食品,还有很多工作岗位,只要肝炎病毒携带者的工作不直接接触食品就不会造成食品的污染,就不可能通过食用造成疾病传播。

  新法要求是否真正实现“两年看成效”

  苏志透露,为了解决《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更好地把各项工作规范到《食品安全法》上去,国务院要求开展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关部门利用这两年时间,逐渐使各项工作规范到法律的要求上来。要真正实现《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话,我个人感觉,还要靠这两年的整顿时间。我们说两年以后我们回过头来看成效,看《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是不是都做到了。”苏志说道。

  广州将鼓励小作坊升级

  还有网民质疑新法对小作坊的监管力度,“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不适用,要各省自定办法。但在中国小作坊要占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主体数量的90%,一部食品安全法只不过是调节不到10%的大企业,有意义吗?”网友“有一问”问道。

  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小作坊和小摊贩的管理授权地方人大来立法解决这个问题。而苏志表示,新法本身对小作坊、小摊贩也有一些要求,并授权地方人大来制定相关法规。

  对此广州市质监局表示,广州市的态度是鼓励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进行产业升级,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走产业化、规模化的路子。据介绍,广州市目前的豆制品、河粉、烧腊等行业均已完成了小作坊的升级改造。

  综合《广州日报》《北京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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