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准备出台一个具体标准,以便准确认定何为‘飙车’。”在5月31日举行的“平安浙江”建设五周年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景华这样表示。
张景华说,“飙车”只是民间说法,相关法律规章中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准备出台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标准,以便在执法中准确认定飙车行为”。
在“5·7”交通肇事案(杭州富家子胡斌撞死谭卓)发生次日的事故通报会上,杭州西湖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建国曾称,“没有飙车这一说法,只是你超我、我超你的追逐!”这一说法后来引起了公众强烈的质疑。
杭州市公安局曾在2006年出台《关于禁止机动车飙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简称《通告》),其中规定,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通告》将“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作为“飙车”的主观要件,将“超速行驶”作为“飙车”的客观要件。但由于驾驶者的主观意识外人无法得知,而“超速行驶”的客观要件又略显宽泛,导致《通告》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据《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