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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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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开价30元称买来还失主
  环卫工酒店门前捡到钻戒

  保安开价30元称买来还失主

  环卫工讲述拾到钻戒的经过

  5月31日上午8时许,重庆渝中环卫工杜某像往常一样来到解放碑豪生酒店门前清理道路垃圾,突然,他发现了一枚钻戒。这时,豪生酒店的一名保安却走了过来,“钻戒是假的。”保安说,希望环卫工以30元的价格卖给他“玩玩”。30元、50元……保安把价格出到100元时,杜某却称:“我不卖了!”

  眼见杜某要走,保安赶紧叫来同事拦住去路:“这枚钻戒是酒店客人从楼上掉下来的,你不能带走。”“我凭什么相信你。”杜某毫不示弱,双方一路闹到了派出所。

  豪生酒店保安部负责人称:“戒指是5月31日凌晨3时许从酒店22楼窗户扔出的,是一枚半克拉钻戒,价值1.3万~1.6万。该住客已经报警,早上我们确实没有通知失主,因为不便打扰。”

  “保安人员推断环卫工最有可能发现掉在地上的戒指,所以特别关注其行为,这都是为了将住客的损失减小到最低。”

  环卫工杜某固执地认为,自己捡到的钻戒在无法找到真正失主时,他有权进行处理。

  5月31日上午10时许,失主终于接到酒店通知称戒指已经找到,随后失主来到派出所,经过派出所民警协调,失主付给了杜某400元的“误工费”才拿回钻戒。

  记者在较场口派出所确认了钻戒已经物归原主的消息。重庆德诺律师事务所的周何停律师认为,如果失主有充分证据证明钻戒系自己所有,那么他有权要求拾到者归还,若拾到者拒绝归还,那么失主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拾到者也有权向失主索要一定报酬。

  ■新闻链接

  女工捡300万元黄金可能获重刑

  去年12月9日,清洁工梁丽在深圳机场候机室打扫卫生,“捡”到一个小纸箱,按照“惯例”带回了家。实际上它们是黄金首饰,价值300多万元。随后梁丽被刑拘,她的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而面临重刑。

  据《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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