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党校新校区扩建经我局审核许可实施房屋拆迁。现将有关拆迁许可等事项公告如下:
房屋拆迁许可证号:宁拆许字(2009)第022号
拆迁范围:鼓楼区:水佐岗45号[拆迁范围以宁规城中用地(2007)0068号规划红线为准]
拆迁期限:2009-06-15至2009-12-14
如有对本行政许可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的60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人: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党校
拆迁人联系电话:84200706
拆迁实施单位:南京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拆迁实施单位电话:86624982
拆迁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叶未沪
拆迁评估单位: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拆迁评估单位电话:83612261
请上述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拆迁准备。
拆迁监督单位: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投诉监督电话:84706449
特此公告。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200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