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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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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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人情况开始公示
  昨天,笔者从苏州市房管局获悉,自前日起,2009年度第一次摇号配租廉租住房(1人户)申请人情况开始公示,征询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苏州市中心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 2009年度第一次摇号配租廉租住房的申请受理工作2月28日已结束。本批次摇号配租廉租住房的对象,是苏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2004年底之前已经批准享受租房补贴的低保无自住房1人户,以及2007年底之前经登报公示、或劳动部门伤残鉴定确认符合优先配房条件的低保1人户。经申请、审批,因此对基本符合本次摇号配租廉租住房条件的45户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向社会公示,征询意见。如有对申请家庭所公示的住房情况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后的10日内向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反映。

  据悉,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将确认为具备摇号配租廉租住房资格。目前,申请人家庭住房的调查情况,已在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旧学前106号)和各区房管局的公示栏内展示,也可上苏州房产信息网(www.szfc.gov.cn)上查看。陈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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