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视台交友信息结识朋友,一外地女子醉酒后遭强奸。崇安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周某今年21岁,年前从老家安徽至无锡打工。一日,周某无意在电视上看到一则外地女子发布的交友信息。该女子称因背井离乡,朋友圈子小,想通过无锡电视台的交友信息认识同龄的朋友。周某心一动,拨通了电话。阴差阳错,电话是女子的小姐妹王某接的,两人在电话里聊得不错,于是约定见面。
第一次见面,出于安全起见,王某拉上了小姐妹一同前往。但一回生二回熟,到第二次见面时,王某已经完全放松了戒备,不仅单独赴约,更是与周某及其另一名男性朋友喝酒至深夜,结果招来了一场无妄之灾。
据周某交代,案发当晚,在自己的殷勤劝酒下,王某越喝越多,很快烂醉如泥。因为不知道王某的住址,无法将其送回家中,周某便用朋友的身份证在旅馆开了一间房,让王某休息。安顿好王某后,周某的朋友便离开了。周某因为对王某比较有好感,加上喝了不少酒,没有控制住自己,强行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此时王某因醉酒根本无力反抗。周某称,因王某没有反抗,他便认为王某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
崇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利用王某醉酒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考虑到其系初犯,又能当庭认罪,遂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夏季,人们在户外的活动时间延长,是强奸罪的高发季节。广大女性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在外逗留过夜,以避免悲剧发生。
陶玉 王小珍 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