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借钱容易要钱难。朋友之间好好的,一牵涉到要钱的事情就复杂了。溧阳一男子为了讨债,对他的朋友实施了非法拘禁,触犯了刑法。
王某和被害人林某本是关系不错的朋友。2007年底,两人合伙承包了一个石灰窑厂,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是:王某提供煤,林某提供石头,获得利润平分。石灰窑厂做好后就开始生产,但产品一直不合格,导致前期王某投资的现金和林某投资的现金全部亏损。之后王某和林某商议,将王某的投资算作林某向王某借款,林某还向王某出具了借条。随后的半年,王某多次找到林某讨要欠款,林某都回答说暂时没有。再后来,林某对王某更是避而不见,还去了外地。又气又恨的王某为了索取债务与李某、罗某在溧阳市溧城镇某茶座预谋,由李某把林某骗回溧阳,然后通知王某和罗某到场索债。王某承诺要到钱后支付给李某、罗某报酬。
2008年9月21日晚上六七点钟,李某谎称能提供资金,将林某从外地骗至溧阳市溧城镇某浴室包厢内,王某、罗某、许某先后至该包厢。罗某、许某对林某进行了殴打,王某也打了被害人林某头部几下,逼其还债。随后,罗某、许某等将林某看管在该浴室包厢里,这期间还对其拳打脚踢。王某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关注事情发展并催促罗某加大力度逼钱。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将被害人林某解救,并将罗某、许某等人当场抓获。当天下午,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近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等四人提起公诉,溧阳法院各判处四位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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