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都怡文 项凤华)2007年江苏省公布了五年过渡期养老金计发办法,按政策规定,过渡期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退休的分别有80元、150元、260元的底数可加,那么今年度的养老金如何计发?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过渡期内第四年的保底数。
据介绍,第四年的保底数,即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办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以及按《规定》计发的生活费,高于按原办法计发数额的,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39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300元的部分,按实发给,不计入规定的70%的封顶基数,也就是超出部分只发给高出部分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