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一度尊宠的“免检食品”彻底宣布死刑。昨天是“大限”前的最后一天,记者走访南京部分超市发现,尽管此前已有6个月的过渡期,但市场上仍有多种食品贴有“M”形免检标志,有的新老包装混杂在一起照样卖……
现行免检标志有点“乱”
“免检食品废除令”早在去年9月17日即已下发。从今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都不得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宣传资料。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则把废除食品免检的措施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下来。
记者昨天在新街口部分大超市看到,货架上贴有“M”形免检标志的食品总体上减少很多,一些奶粉、食用油、粉丝、矿泉水等饮料,大多数都已换上了新包装。但是,也还有不少的食品企业在免检标志的使用上显得比较“乱”。一是贴标食品仍然在继续销售;二是新、老包装混杂在一起销售,三是“新产品穿旧衣裳”,例如,乌江牌榨菜使用的是相同的印有“M”形标志的老包装,不同的是,今年3月5日生产的批次,包装上“M”形标志被白色不干胶遮盖了,而去年12月生产的批次,相同的位置则未作任何处理。
今年生产的食品,不能再用“免检”标志
据质监、工商部门介绍,食品免检标志废除令发出后,考虑到免检食品企业仍有一些库存包装,为了避免浪费,规定生产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的带有免检标志包装的食品允许出厂、销售。也就是说,去年生产的、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如果老包装上仍然有免检标志,可以继续销售。但是,鉴于该标志实际上已经无效,所以,老包装上印有的免检标志,应当对其进行粘贴覆盖。而今年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其包装都不得再使用“免检”标志,否则最高将处以20万元罚款。快报记者 郑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