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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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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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今起实施——
处分学生,应听听孩子和家长意见
  快报讯( 通讯员 沈团轩 记者 陈英)父母不能随便打孩子,不经孩子同意,不能偷看孩子的隐私;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开歌舞厅、网吧等;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从今天开始,江苏省保护未成年人的一把“大伞”将正式撑开。今年年初通过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6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家庭、学校、国家机关、社会等多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做出了规定。

  学生在学校犯了错,学校有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处分?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学校有权利这么做,但也有学生家长不这样认为,“至少在处分前该让我们知道,听听我们孩子的解释吧。”这种想法,保护条例是予以支持的。条例中规定,学校处分学生,应当听取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陈述和意见。条例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学生,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对有不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的学生,应当如实告知其父母,并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另外,保护条例提出,中小学校应当建设用于教学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并采取安全过滤措施,防止学生接触有害信息,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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