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满称,2009年,他发现江苏两家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在企业网站及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其夺冠的照片,并标注“品牌形象代言人奥运冠军仲满”的字样。于是仲满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分别支付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5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