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枪支犯罪的背后,通常都有暴力犯罪的影子。打击贩卖枪支犯罪,就是打击暴力犯罪。快报继昨天独家报道“基金公司经理贩枪21支”案件后,就如何打击贩枪犯罪,请南京市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进一步分析涉枪案件态势。检察官认为,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从源头打击、针对短信和网络平台的贩枪犯罪进行专项打击,可以有效控制涉枪犯罪。
形势
网络贩枪愈发猖獗
南京市检察院办理“基金经理贩枪”案的黄志坚检察官介绍:“从近期办理的几起涉枪案件来看,枪支买卖暴利如同毒品暴利一样,成了一些不惜利用犯罪行为快速发财者的又一种冒险途径。”
据统计,2006年至2008年,南京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办理涉枪涉爆案件110件193人。其中,2006年28件43人,2007年41件64人,2008年41件86人。查获各类枪支540余支,子弹万余发,炸药300余公斤,雷管900余只。
“2006年之前,南京市涉枪犯罪中,未发现从网络上购买枪支的案件。2006年之后,通过网络、短信平台买卖枪支犯罪较为猖獗。2007年通过网络买卖枪支的案件为6件17人,涉及各类枪支55支;2008年则达到14件55人,涉及各类枪支95支,枪弹2400余发,利用网络进行枪支买卖已经成为枪支来源的重要渠道。”检察官介绍说。
据介绍,网络买卖枪支的主要方式是:销售方在网上公开或以暗语发布售枪信息,购买方若有需求,则通过“支付宝”等方式支付现金,销售方将枪支包装后通过物流公司运送给购买方。购买方获得枪支后,再通过网络等方式出售牟利。
担忧
枪支“帮凶”暴力犯罪
南京市检察院介绍,目前持枪暴力犯罪虽然总量不多,但呈上升趋势,有些案件手段残忍,情节恶劣。
如孙家才等故意杀人、抢劫、敲诈勒索案,犯罪分子均系刑释解教人员,出于对社会的不满,多次持枪进行敲诈勒索、介入他人经济纠纷,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后又发展到预谋对10人实施绑架抢劫并杀人灭口。为此,他们租赁房屋作为作案场所,持枪抢劫6人,并将其中两人杀害后分尸,涉案人员中有3人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而且,涉枪团伙犯罪常与黑恶势力犯罪、黄赌毒行为交织。有的犯罪分子插手经济纠纷、工程承包而使用枪支,有的犯罪分子为争夺地盘、称霸一方而购买枪支,有的犯罪分子为逞强好胜、寻衅滋事而拥有枪支。
近年来,由于非法制枪制爆有潜在的需求市场,极个别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私自制造、改制枪支爆炸物进行销售牟利,涉案数量惊人。
如孟迎旗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国家禁止生产的猛士牌防身打火机进行改装处理,共计销售给他人49支打火机式手枪,子弹1346发,此外还查获171支打火机式枪、42支笔式枪。经鉴定,这些枪支中有229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小型手枪,对人体有杀伤力。
建议
用情报、从源头打击
检察机关表示,网络的复杂性,导致对网络买卖枪支犯罪不能进行有效打击。
如在一起已经起诉判决的网络涉枪犯罪案件中,9名被告人均供认枪支来源是从网络上购买,但由于购买的证据不充分,最终只能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此外,由于涉枪犯罪实行地域管辖,不利于从源头上打击犯罪。
同时,在涉枪犯罪中,制造、贩卖和使用枪支的分工日趋明显,持枪的不知谁卖的,卖枪的不知谁造的,更有些案件属于“黑吃黑”,双方都不肯交代枪支来源。
有些犯罪分子知道,买卖枪支比非法持有枪支处罚要重,所以往往编造情节以逃避打击。从3年来查处的案件看,绝大部分案件只能打击到销售环节,制造环节很难被发现。
检察官建议,要加强对有流氓恶势力活动和前科劣迹人员的排查和情报信息工作,重点瞄准黑恶势力容易涉足的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拆迁安置、娱乐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同时建议开展整治利用互联网、短信平台等手段进行枪支买卖专项行动,也要加强对电子证据的分析研究,进一步提高电子证据收集意识和审查判断能力。对于涉枪案件的管辖问题,建议参照毒品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犯罪地”不仅可以包括犯罪预谋地、枪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运输途径地以及枪支生产地,也包括枪资、枪支藏匿地、转移地和贩卖目的地等,有利于从源头上打击涉枪犯罪。(文中犯罪嫌疑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