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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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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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有新政
  快报讯(通讯员 李会霞 练红宁 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天从江宁区民政局获悉,《江宁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并将于6月1日实施,将惠及该区三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低保边缘人群及区政府规定的需要救助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日常医疗救助适用于低保对象中的未成年人及70岁以上老人。大病医疗救助包括一类疾病:指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含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二类疾病: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脑外伤、主动脉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慢性肾功能性衰竭、急慢性重症肝炎、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重症糖尿病、消化道出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症精神病等。

  医疗救助标准对享受日常医疗救助的人员,按个人实际负担给予救助,一年累计不超过300元;低保人员中患一类、二类疾病及两类疾病以外病种确需住院的三种类型,经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实际负担的50%救助,年度累计分别不超过8000、4000、2000元;边缘困难人员中患二类疾病及二类疾病以外病种确需住院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实际负担的50%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分别不超过2000、1000元;低保人员还可凭医保定点医院诊治证明或住院通知单,当年度可申请一次1000元医前救助,计入年度医疗救助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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