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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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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将告别“人为暂停”
根据市场情况把握节奏成为新理念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曾经在我国新股发行史上数次出现的“行政性暂停”现象,有望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但“关注市场意见,把握节奏”,仍将是监管部门在新股发行阶段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证券市场十九年的发展历史中,曾出现过7次“行政性暂停”现象。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行政性暂停”作为监管部门的一种有效监管手段,在维护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这一方式必将退出历史舞台。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裁肖风表示,此次发行制度改革,为“行政性暂停”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将政府出面对新股发行的停和开,变成由市场自发决定的停和开”。

  肖风的观点得到了业内人士的一致认同。平安证券总裁薛荣年建议,应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自主地根据市场情况去寻找适宜的发行窗口。“如果市场不好,投资者不认可,股票自然就卖不出去。”

  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丁玮、国信证券总裁胡继之等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对这一问题也发表了看法,认为在新股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中,应把发行时机的选择权逐步交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手中,由市场作出调节。

  在支持“行政性暂停”现象退出历史舞台的同时,业内人士也指出,监管部门对于发行节奏的把握和控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易方达基金公司总裁叶俊英提出,IPO重启后,监管部门应根据市场对其的反应程度,适当控制发行节奏。“我的一个感受是,中国证券市场目前的总体情况是供给大于需求。在新股发行重启后,监管部门还应该给予指导,节奏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也有业内人士建议监管部门,在对发行节奏进行把握的同时,也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对发行规模作出一定的控制,从而更好地稳定市场,维护投资者信心。

  快报记者 商文

  ■链接

  历次暂停新股发行回顾

  第一次1994年11月1日至1995年1月24日;

  第二次1995年4月11日至1995年6月30日;

  第三次1995年6月30日至1995年10月10日;

  第四次2001年9月10日至2001年11月29日;

  第五次2004年9月9日至2005年2月3日;

  第六次2005年6月7日至2006年6月19日,因启动股权分置改革IPO暂停时间长达1年多;

  第七次自2008年9月25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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