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的一个雨天,11岁的少年张亮和朋友在秦淮区润泰市场附近的公交车终点站等车,由于报亭蒙着塑料薄膜,张亮并没有看到挡板直接撞了上去,而这一撞,导致他的脾脏破裂。一年后,张亮告上法院索要赔偿。
撞上书报亭挡板,脾脏破裂
2007年7月20日14时许,天下着大雨,张亮和朋友在润泰市场看到一辆16路车停在车站,三个人立即跑过去准备乘车。当他跑到书报亭时,由于有两人把人行道挡住了,张亮就想从垃圾桶和书报亭的中间空隙钻出去。
就在这时,意外出现了,由于书报亭上盖着一块塑料薄膜,张亮以为放报纸的小挡板已经收回去了,就直接往前跑,一下撞到书报亭的挡板上,张亮被撞到腋下肋骨处,并被弹到了地上。
朋友见他撞成这样,就把他扶到了他妈妈的店里,谁知他还没到店里,就因太疼蹲到了地上。没想到,医院的检查结果竟是脾脏破裂,当晚7点多,医生就对其进行手术摘除了脾脏,后来鉴定为八级伤残。
摊主:是他自己撞上去的
康复之后,张亮将报刊公司和实际经营者吴根告上了秦淮法院,索赔14万元。这个时候,摊主才知道有这回事。“当天没有人和我说有孩子撞伤,而且书报亭是静止的,要撞也是张亮自己撞上去的。书报亭挡板的高度是1.5米,张亮身高1.3米,客观上不可能撞到。”摊主表示。
报刊公司认为,即使张亮陈述的是事实,书报亭是固定的,张亮所受的伤害也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当由本人承担,对于张亮所受的伤害,报刊公司没有任何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驳回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张亮对事发经过的陈述可知,事发当日,张亮与朋友见公交车进站,张亮冲在最前面,跑至报刊亭外伸的挡板处时,张亮疏忽大意,以为该外伸的挡板已经被收回,未尽到自己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使是下雨天,小挡板上盖有塑料薄膜,但从吴根正在营业的角度分析,该薄膜也应是透明的,从张亮的年龄来分析,其有足够的分辨能力,如果其稍加注意,正常行走即可避免损害事实的发生。而且,报刊亭摆放位置及形状、大小均是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综上,张亮并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对原告损害事实的发生存在过错,反而是张亮在此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所以张亮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报刊公司自愿给予原告6000元的经济帮助、吴根自愿给予原告500元的经济帮助,法院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法院驳回了张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亮不服,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秦敏伊
快报记者 李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