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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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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河市禁止城区内养狗
  黑龙江省黑河市20日发布一则通告,在城区及所辖爱辉区的4个村子禁止养犬,从23日起,在禁养区内发现犬只一律捕杀。市民对此看法不一,中国小动物保护组织给予高度关注。

  这则《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的通告》,是由黑河市公安局、黑河市畜牧兽医局、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黑河市卫生局联合发布的。通告提出,其依据是《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政府2006年修改后施行的《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城市及近郊区、县政府所在镇、工矿区、游览区、疗养区和港口、机场周围五公里之内区域禁止养犬。

  《通告》发布后,一些养狗的市民想尽办法将狗转移到禁养范围以外,而一些无计可施的人则陷入忧虑、气愤中。

  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芦荻说,两天前,她接到第一个反映此事的电话。“电话里,一个年轻男孩儿哭着跟我诉说自己的狗可能要被打死了,请求我们帮忙想想办法。”此后,全国各地关注此事的电话再没间断过,一些不养宠物的人也表示了不理解和不满意。

  记者于22日上午11时许致电黑河市了解此事,至记者发稿时,这个市尚未作出回应。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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