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债券就是现在所订立的合同,是一种契约。
人们为了买卖或确立债权债务关系有所凭证,双方就要订立债券。债券用竹简做成,上面书写所要订立的内容,然后分为左右两片,双方各执其一,左片称为左券,由债主收执,作为以后索债的凭证;而右券则由借债人收执,作为偿还债务的凭证。
讨债或还债时,双方都要拿出各自收执的债券,合在一起,确认债券有效后,双方就可以履行各自的权利或义务了,债结账清后,债券随之焚毁作废。
清朝文学家方苞在《颂铭》中说“决胜千里,如操左券”,可谓是对“左券”一词所作的恰当诠释。因此,“胜券”也作“左券”,“左券,即是“胜券”。
(来源:青年商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