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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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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最快下月重启
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6月5日结束,重点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备受市场各方关注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方案终于浮出水面,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改革方案于6月5日结束征求意见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

  首推四大举措

  单个账户申购上限千分之一

  根据《指导意见》内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第一阶段将主要推出四项措施。

  一是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和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是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是对网上单个账户申购设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四是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

  此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新股发行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推出,窗口指导将被淡化,更注重市场选择。”

  热点问题回应

  “一人一手”行不通

  对于市场普遍关注的存量发行问题,此次《指导意见》中未作出明确规定。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存量发售问题,将继续谨慎深入研究,待市场条件成熟时再择机推出。

  对于“市值配售”和“一人一手”的建议,该发言人指出,股权分置改革后如继续采用市值配置,那么新发股票将主要配售给大股东,而不是中小投资者。而对于“一人一手”的建议,目前A股市场散户数量庞大,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发行的股份能做到“一人一手”。因此,以上建议不具有针对性或操作性。

  针对有建议提高“新股网下发行比例”,上述发言人回应,如果进一步提高比例,则网下的机构投资者定价的真实性会有较大质疑,进而可能伤及股市的内在机制。因此,维持现行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的规定不变。

  但该发言人也表示,尽管维持现行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的规定不变,但由于回拨机制的存在,在中小投资者中签率低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通过启动这一机制实现向中小投资者的倾斜。

  市场影响难料

  若敞开发行对股市将有千点压力

  “如果发行节奏完全市场化,敞开供应新股,那么对市场的影响巨大,甚至会有上千点的压力。”知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说。华生认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关键主要有两点:发行价格改革和发行节奏改革,尤其在发行节奏上要稳步推进。

  最近几天股市因为一些传闻出现了急跌,华生表示,这说明市场还比较脆弱,正如IPO暂停也代表了这种脆弱一样。“目前股市的大蓝筹价格与国际市场相差不多,虽然有一定程度的溢价,但这与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等国内因素有关。但是中小盘股确实已经脱离基本面,结构性泡沫明显。”

  快报记者 商文

  《每日经济新闻》

  ■新闻背景

  新股发行体制

  新股发行体制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新股定价、承销和发售的一系列制度及相关安排,其核心是定价机制,主要有两方面基本内容,一是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即价格发现;二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将新股出售给投资者。

  早期的新股定价机制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1993年的《公司法》和1998年的《证券法》均规定,新股发行价格须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2005年以前,由于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尚不成熟,市场机制不完善,买方不能对卖方构成有效约束,出于保护投资者目的,证监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主要采用限定发行市盈率上限的方式管理新股价格;2004年修订的《证券法》取消了新股发行价格须经监管部门核准的规定,证监会于2005年初推出了询价制度,采用发达市场通行的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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