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3000多万元
女国企干部被判死缓
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原部长于小兰,利用国企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3000多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2日以贪污罪一审判处于小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9月至2006年10月,于小兰先后担任北京市第一清洁车辆场财务科科长、北京市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在这期间,于小兰伙同他人侵吞第一清洁车辆场和振环贸易公司的公款共计238万余元,用于购买住房。随后,在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合并重组为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清分公司的过程中,于小兰将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环卫综合处理厂的3600余万元公款隐瞒不报,并将其中3500万元予以转存隐匿。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