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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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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商:国有股转让锁定祝义材
  南京中商国有股转让条件日前敲定,种种迹象显示,南京国资所开出的受让方条件似为自然人祝义材(南京中商实际控制人)“量身定做”。

  南京中商今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南京国资本次拟以市价为基准协议转让南京中商1600.5329万股份。在受让方资质方面,南京国资将上述国有股接手方分为法人和自然人两类。其中规定拟受让法人资产规模须达15亿元,净资产达5亿元,而个人则需实际拥有净资产3亿元以上,并且实际控制企业资产规模须达15亿元,净资产达5亿元。南京国资还特别规定,拟受让方需深入了解南京中商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对南京中商今后发展有明确清晰的思路,并有实际控制或管理大型百货商场的经验。

  尽管本次转让的股权比例仅为11.15%,据30%的要约收购线相距甚远,但南京国资却在转让条件中规定受让方承诺:在收购过程中如果未能获得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或不满足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条件,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祝义材目前则是通过江苏地华集团间接持有南京中商29.49%股权,若将该部分股权“揽下”则恰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快报记者 徐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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