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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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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违法者养活执法者,实在不应该
  安徽省103个担负着基层林业执法的木竹检查站中,有93个检查站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工资与办案经费均靠罚没收入支出,有些地方为解决检查站人员工资经费问题,只得向检查站下达任务。这种“违法者养活执法者”的运转模式,也导致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罚代法等“三乱”现象的发生。

  处罚尽量从重

  没收现场变卖

  安徽广德县一些木竹生产企业向记者反映,广德县的木竹检查站因为靠罚没款维持运转,所以执法不公,经常乱罚款。

  广德县柏店镇福家竹木制品厂总经理胡孔义告诉记者,最近,该厂运送一批竹木覆模板到上海,装车后到镇林业站开具运输证。业务员将装运的薄板误当成了厚板,在上报的总材积数量时少报了400张,林业站也没有认真检查,就开具了运输证。县广慈木竹检查站查验后,以装车板数多出400张为由,要求处罚。

  “像这种情况,我们办理了运输证,由于疏忽大意少报了400张板材,同时镇林业站也有责任,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检查站让我们补齐税费就可以了。但检查站为了捞钱,对多出的400张板材现场没收,并当即变卖给我们,再加罚款,让我们总共交2万元。后来经过镇木竹协会和镇领导协调,请木竹检查站考虑金融危机情况下企业生存艰难,木竹检查站才同意我们交八千块了事。”胡孔义说。

  他气愤地说:“我们县的木竹检查站就是靠罚款养活自己,一遇到企业出现一点差错,罚款就多多益善,简直像敲竹杠,根本不考虑企业死活!”

  安徽农达竹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衡德告诉记者,去年,该厂在广德县杨滩乡买了一车半成品竹帘,装车后准备到乡林业站办理运输证,可车刚开到半路,被木竹站检查人员拦住了,要求罚款五千元。最后,经过县林业局出面协调,才没有被罚款,然后到乡林业站办理了运输证。

  广德县华林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江忠华告诉记者:“木竹检查站由于有上交任务,所以在执法中都从重处理,甚至对一些证件齐全的运输户,也以种种理由罚个几十元钱。这些执法者全靠木竹运输户养活,这种体制不改,必然导致执法‘三乱’的发生。”

  安徽省广德县地处苏、浙、皖三省八县交界处,素有“中国竹子之乡”“中国板栗之乡”的美誉,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9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1%。

  广德县木竹检查总站作为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是保护这一丰富森林资源的重要关口和环节,肩负着维护木材流通秩序,制止和打击非法运输木材的重要职责。

  “尽管我们木竹检查总站承担着重要的行政执法任务,但却面临着生存危机。”广德县木竹检查总站站长陈春强告诉记者,“总站下辖3个木竹检查站和一个林业稽查大队,现有编制51个,人员44人,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总站自成立以来,一直靠罚没款维持运转。过去违法现象比较严重,木竹检查站还能维持运转,现在由于加强了管理,林区违法案件逐渐减少,木竹检查站日子一天比一天难过。”

  2008年,广德县将木竹检查总站纳入县财政综合预算管理。但规定,总站每年必须上交县财政100万元,然后全部人员工资才由财政综合预算拨付。“虽然纳入县财政综合预算管理,但100万元的上交任务以及所需公用经费(办公、车辆费等),还依靠在执法中自行创收解决。去年,总站总共收入罚没款152万元,除去办公经费,还有50万元的上交任务无法完成,最后只得由主管部门县林业局帮助完成。去年应该为职工缴纳的30万元左右的住房公积金也拖欠至今。”陈春强说。

  记者在采访中,广德县木竹检查总站的执法人员坦率地承认,为了完成上交任务,在罚款时,可轻可重的一般都从重处罚,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罚款。对于没收的非法运输木材,按照规定应该依法拍卖,拍卖所得归财政所有。但为了尽快“变现”,检查站一般都直接估价变卖给货主,以便多完成上交任务。

  执法为了创收

  创收为了生存

  陈春强说:“一手执法、一手创收,执法为了创收,创收为了生存,这就是当前我县木竹检查人员所处的尴尬境地,也不可避免地导致执法人员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权威大打折扣。”

  在安徽,大部分木竹检查站的状况都相似。郎溪县南山木竹检查站站长王凡告诉记者:“我们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编6人,罚没款10%上交县财政,65%上交县林业局,由林业局发放人员工资。其余25%留作站里的办公经费。去年,站里罚没收入只有3万多元,人员工资缺口很大,7000多元的办公经费根本无法保证运转。站里没有电话,连报纸都订不起。没有办案经费,我们只能有多少钱办多少案。对于一些跨地区的案件,本来应该继续深挖犯罪源头,但因为需要较多的办案经费,只能作罢。”

  据安徽省木竹检查总站站长陶亮介绍,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全省现设立在基层的木竹检查站103个,分布在全省12个市39个县,日夜坚守在交通要道上,是安徽440万公顷森林资源的卫士。但目前,在103个木竹检查站中,只有10个站为当地财政拨款,其余均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与其行政执法的职能不相适应。由于人员工资、福利经费未落实,导致违规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

  “木竹检查站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虽然实行‘收支两条线’,但财政部门所返还的比例也是根据木竹检查站罚没收入多少为依据的,也就是罚得越多,返还得就越多,实际上就是‘靠违法者养活执法者’。这种变相把执法权与执法者的经济利益挂钩现象,必然造成执法的天平失衡。久而久之,必定会导致公共执法权力的异化,降低公众对建立法治社会的信心。检查站为了保障人员工资及检查站的运转,执法人员都盼望违法案件高发而多罚款,按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一般都按上限处罚。”陶亮说。

  对此,安徽省编办事业处负责人说,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尽快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界定,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职能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像木竹检查站这样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供给范畴。

  “新华视点”记者 王圣志 朱治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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