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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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是5000多万能悄悄拿来建房买车
· 土地专项资金不能总是笔“糊涂账”
· “半真半假”的人民币提出了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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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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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专项资金不能总是笔“糊涂账”
  【中国观察之王琳专栏】

  为摸清土地整治(整理、开发、复垦)资金监管力度,国土资源部下属的土地整理中心向各地发出调研通知,要求填报2007和2008年各专项资金收支详情。(《第一财经日报》5月20日)

  对于公众来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始终是个谜。作为地方预算化财政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中央也未必知道地方此项资金的具体数额。改革开放后的头十余年里,税收本由地方托收再部分上交中央。由于从下至上层层截留过多,导致中央财政吃紧。1993年实施分税制之后,国税拿走了全部税收的大头,中央财政状况迅速好转,而地方财政却相应走向困境。为避免分税制之后地方财政出现困局,从1993年开始,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卖地财政”从此红火起来。有媒体披露,在一些地方,土地出让金占了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如此庞大的一笔资金不在预算中运行,而且公众和中央均不掌握,这其中的风险和腐败几率可想而知。

  本来,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出让金也理应由这个国家的主人来享用。但事实上,我们明明知道土地出让金“取之于民”,却无法保障这笔巨额资金也“用之于民”。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字显示,即便是受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影响,2008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仍然维持在9600亿的高水平上。若以土地出让的净收益为40%计算,地方政府一年获得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应在4000亿左右。按照相关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的至少15%需要用于土地整治。也就是说,每年应有600亿资金用于土地整治之中。但事实上,这部分资金“到位的很少”,少的时候,甚至“只有几亿元。”

  不仅土地整治环节如此,其他民生环节的开支也是如此。房地产专家包宗华透露,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净收入用于廉租房本应安排135亿元,实际只安排了3亿元。一些地方政府在民生项目上的吝啬,实则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黑洞:每年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到底用在何方?若土地出让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肥官”或“肥政府”,这一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又何在?

  正因为数字不实或数据不清,对土地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各专项资金的调研才显得格外有意义。但光以土地整理中心的名义下发通知,并仅仅要求各地自行填报,是无法得到真实数据的。民谣有云,“乡骗镇,镇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这样的写照虽不是地方政府的常态,但却绝非空穴来风。在财政监管上,中央必须有自己的一套办法,来化解地方政府可能存在的虚报或瞒报。

  另一方面,也应借助于司法、媒体等力量,促进地方政府的财政信息公开。让各地土地专项资金都摊开在阳光之下,接受公众的审视与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施行一年多,包括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及其去向在内的地方财政信息,是最重要,也是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是将这些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府信息藏着掖着,那就不能不让人们产生不好的联想——在资金去向上,是不是不敢公开?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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