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不低于33℃
企业需发津贴
最近,夏季高温天气在一些地方陆续出现。工会组织21日向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发出提醒,根据国家规定,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的,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了解,这一高温津贴的相关标准在各地略有差异。而发布上述提醒的上海市总工会宣布,上海今年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天不低于10元,由企业通过民主协商确定具体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且应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年龄在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保护,不得安排其在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