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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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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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火化”背后恐怕有猫腻
  ■热点纵论

  截至19日晚11时,至少有5个遇难者的家属与当地政府签订了相关协议,并领到了40万元的赔偿款。据悉,株洲市政府要求,塌桥事故中的遇难者遗体必须在20日0时前完成火化,否则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5月20日《人民网》)

  犹记得5月18日,株洲市市长王群向国家安监总局作汇报时说,每个遇难者将获得20万元赔偿款。如今,赔偿款竟然翻番至40万元,表面看是多了20万,实际上这20万可不是白拿的——必须听从当地政府的号令,在规定时间内火化!

  好一个恩威并施的火化!这使我想起了一些地方的拆迁。一些拆迁口号说:要让先走的人得奖,不让后走的人沾光。其释放的信号就是,乖乖听话的有糖吃,不听话的则“吃不了兜着走”。按说,该不该火化、什么时候火化,完全是死者家属的自主选择,当地政府为何强行要求火化呢?并且为了达到目的不惜让赔偿款翻番。此举实在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疑窦丛生。

  强行火化难道是与饱受争议的死亡人数有关?当地政府提供的死亡人数是9人,但这一数字一直受到网民的质疑,有网民称死亡至少20人。当然,网民的说法无法证实,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能看出,之所以止步于9人,还是有一些玄妙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而问责一般要根据事故级别来进行,比如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省辖市主要官员甚至要被摘掉乌纱帽。明乎此,我们便可心知肚明,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要千方百计隐瞒事故死亡人数。

  当然,我们不能就此说,株洲的9人死亡通报也存在猫腻,但面对舆论的如潮质疑,以及联系到当地政府此次要求强行火化的行为,不能不让人心生疑窦,甚至产生腐败想象。释疑的最好方式,就是成立没有利益关联嫌疑的独立调查组,将强行火化背后的真相尽快告诉大家。(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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